特邀调解+法官联动 肃北法院一揽子化解四起矛盾纠纷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特邀调解+法官联动 肃北法院一揽子化解四起矛盾纠纷


来源:肃北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琪
发布时间:2026/1/27 11:38:44 阅读次数:3

1月16日,肃北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依托“特邀调解员+法官”协同办案模式,成功集中化解四起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微信图片_20260120155800_677_87.jpg

被告马某长期在肃北县承揽房屋装修工程,其间先后雇佣原告杨某、蔡某、朱某在其承揽的装修工地提供瓷砖铺贴、墙壁粉刷等劳务。相关工程完工后被告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各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给付日期。但给付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予付款,故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卓某与马某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卓某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但马某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装修义务,卓某多次主动与马某沟通,马某拒不配合,卓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均系马某同一人,且案件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处理,法院遂将四件案件委派至同一调解员进行集中化解。调解员在联系被告后结合各方实际情况确定了集中调解时间。为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员主动联系法院法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员“熟民情、善沟通”与法官“懂法律、明尺度”的双重优势,形成解纷合力。调解员率先介入,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各方诉求,详细了解马某拖欠款项和未履行装修义务的具体原因,以及杨某、蔡某、朱某等被拖欠劳务费后的生活困难,还有卓某因装修停滞所遭受的损失与困扰。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马某阐释诚信履约的重要性,以及拖欠款项和违约行为可能对其个人信誉和未来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引导原告方理性看待被告还款能力,建议给予合理宽限期。同时,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向马某明确阐释了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未履行合同义务将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让马某对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了清醒认识,并督促其积极给出处理方案。在调解员的温情疏导和法官的专业释法下,最终四起案件同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坚实保障。

近年来,肃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方式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司法力量。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