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避工伤赔偿?玉门法院调解:18万元赔款当庭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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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避工伤赔偿?玉门法院调解:18万元赔款当庭到账


来源: 责任编辑:段佳钰
发布时间:2026/2/3 16:03:46 阅读次数:6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用人单位股东张某当场转账18万元,工伤职工赵某多日的维权难题成功化解。 

2023年8月,赵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申请,人社部门已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然而用人单位却突然将公司注销,致使赵某无法获得赔偿。随后,赵某提出的仲裁申请也因公司已被注销,公司股东系自然人不具备被申请人资格而未被受理。无奈之下,赵某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明,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规避工伤赔偿责任恶意注销公司。考虑到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会增加后续执行的难度。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运用穿透式审理思维,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发,先开展庭前研讨梳理调解思路,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公司股东张某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破除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耐心疏导赵某及其家属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提出合理赔偿方案。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背对背”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即时操作,将18万元赔偿款全额转入赵某的银行账户,案件实现“调解+履行”一步到位,圆满结案。 

“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往往面临维权难、执行难的双重困境。”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不仅省去了后续强制执行程序,大幅缩短了劳动者权利实现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司法效率提升的“双赢”。近年来,玉门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强化审判人员穿透式审理思维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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