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接连调处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官以法为据、以情为桥,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悉,这两起案件的导火索都是不起眼的日常生活琐事。原、被告双方先是发生口角争执,情绪激动下矛盾不断升级,被告动手将原告打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依法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受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让双方的矛盾并未平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位原告先后分别将被告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梳理案情发现,两起案件均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冲突,双方当事人并无根本性利益对立。考虑到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不能彻底化解纠纷,遂决定以调解方式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委屈和诉求,待双方情绪平复后,一方面明确告知被告,动手打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还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导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一为原告分析各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真诚沟通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被告主动向原告表达歉意,原告也对被告的过错表示谅解。最终,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均达成一致,两名被告当场向两名原告分别支付赔偿款14000元和5550元。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两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既彰显了调解机制在化解民间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也是玉门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玉门法院将持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把法治温度充分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精准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筑牢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