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逗犬被咬伤玉门法院速调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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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逗犬被咬伤玉门法院速调解纷


来源: 责任编辑:李亚伟
发布时间:2026/2/3 16:45:45 阅读次数:0

“拴了绳的狗咬伤孩子,饲养人还要担责吗?”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促成被告当庭赔偿款足额支付,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据悉,一名幼童在路边逗玩拴于树干的宠物犬时不慎被咬伤,就医后产生多项费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幼童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犬只饲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为避免诉讼周期过长给幼童家庭带来更多困扰,遂启动快速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一方面安抚幼童父母因孩子受伤而焦虑的情绪,详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顾虑;另一方面与犬只饲养人沟通,引导其认识到作为饲养人对宠物犬负有管理责任,即使犬只被拴系,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赔偿义务。经过法官反复、细致的劝说和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对各自的责任有了清晰的认知。最终,饲养人认识到自身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幼童父母也对自身监护责任疏忽表示认同,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2500元,原告也表示自愿撤诉。

法官借此提醒,养犬即担责,饲养人需遵守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防范动物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加强安全引导,避免监护缺位引发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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