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老王是同住一个老旧小区的邻居,两家人的院子仅一墙之隔。这堵墙有些年头了,墙根处有几处松动。2023年春天,老王想着给自家院子做个整体翻新,便请了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图省事,没和老李打招呼,就把那堵共用的界墙往老李家院子里挪了大约30公分,然后在新的位置砌了一堵更高的砖墙。
老李发现时,新墙已经快砌好了。他家院子本就不大,这一下少了不少空间,而且新墙比原来高了很多,影响了他家院子的采光。老李气冲冲地找到老王:“老王,你这是怎么回事?砌墙怎么不跟我说一声,还占了我的地!”
老王也是一脸无辜:“老李,这事儿我还真不知道,是施工队干的。他们说原来的墙不结实,往里挪一点更稳固。”他当即把施工队负责人叫来质问。负责人却辩称:“我们是按照王大爷的意思,把墙修得更结实、更规整,这点距离不算什么,邻里之间没必要这么计较。”
老李听了更生气:“这不是计较不计较的事!这墙的位置是两家院子的边界,你凭什么说挪就挪?这是我的合法权益!”双方争执不下,从口角升级到差点动手。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施工队未经老李同意,擅自移动界墙位置并占用老李院子空间,这显然侵犯了老李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告诉老王:“虽然你可能不知情,但施工队是你聘请的,你作为雇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法律条文的明确指引下,老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他与老李协商后达成一致:由老王负责,在一周内将界墙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对给老李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施工队负责人也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会承担返工的费用。
一场邻里间的风波,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了妥善解决。老李和老王也明白了,邻里相处,不仅要讲情理,更要懂法理,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能真正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这堵“界墙”不仅划出了两家院子的边界,也划出了法律的底线和邻里相处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