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调解化纠纷 司法服务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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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调解化纠纷 司法服务暖人心


来源: 责任编辑:陈星宇
发布时间:2026/3/10 8:34:19 阅读次数:1

 2024年7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康某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由杨某提供专用施工车辆租赁服务,康某按约支付租金,月租金20000元,租期75天。工程结束后,康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支付租赁费,杨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康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敏锐发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具备调解基础。经微信沟通了解到,被告康某身处外地,往返法院应诉存在诸多不便。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成本,法官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进行线上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康某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主要是受工程款结算影响出现暂时困难,其本身具有积极的履行意愿。抓住这一调解基础,承办法官通过线上平台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康某承诺按期支付拖欠租赁费,双方通过线上平台实时查看并以电子签名的方式确认了法官起草的调解协议,一场跨地域的纠纷,不到半天时间便得以高效、平和、圆满地解决。

此次线上调解案件,是玉门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玉门法院将持续深化在线诉讼模式的推广应用,不断拓展“互联网+司法”的广度和深度,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工作回应因纠纷提起诉讼群众的期盼,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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