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纪法协同联动,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受贿一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金塔县纪委监委、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过程规范透明、庄严有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把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变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让旁听人员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直观认清违纪违法的沉重代价,真正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常态化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把庭审现场打造为常态化、直观化、生动化的警示教育阵地,以司法担当护航廉洁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