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理念,严厉打击违法开荒、打井等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守护生态环境,特发布本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一、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王某为扩大种植规模、牟取经济利益,在未取得土地审批、取水许可、林业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县生态保护区域内:
1.非法开垦天然草地、灌木林地共计120余亩,铲除原生植被,平整土地种植经济作物;
2.私自开凿机井3眼,抽取地下水用于灌溉,严重破坏区域水资源平衡与生态环境。
经鉴定,王某的行为导致:
土地种植层被严重破坏,120余亩农用地丧失生态与耕种功能;
地下水超采,周边地表水位下降,部分区域出现土壤沙化、植被退化;
生态修复费用高达15万余元。
二、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水资源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取水,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与水资源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取水相关违法。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判决:
1.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判令王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3万元,用于受损区域植被恢复与水资源治理;
3.没收违法开凿的机井及相关设备,依法处置。
三、法官释法
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1.关于“违法开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林地、草地、耕地,必须经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审批。
开垦面积达到5亩以上(林地)、10亩以上(耕地),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关于“私自打井取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关键提示:
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凿机井、抽取地下水,必须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
私自打井取水,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若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开发,务必先审批、后实施,依法办理土地、林业、取水等相关手续。
发现违法开荒、私自打井等行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水务、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改编,旨在普及土地资源、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生产生活,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