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中院在酒泉监狱公开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此次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旁听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庭审现场。本次案件审结后,所有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也将全部上网公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认为,公开审理“三类”案件,一是体现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更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充分体现了刑罚执行环节的宽严相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座谈,对改进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