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萍来酒泉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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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萍来酒泉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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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29 15:03:16 阅读次数: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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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萍一行来到酒泉,就酒泉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落实、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及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等工作开展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兆美、副院长朱克杰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张萍副院长先后来到酒泉中院、肃州区法院及银达法庭,实地查看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远程视频接访室和审判法庭建设,每到一处,她都认真翻阅资料,耐心观看操作演示,仔细询问工作细节,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张萍副院长一行听取了市、区法院的专题汇报,与在场的立案、行政审判及其他相关庭室的负责人进行了充分地探讨交流。各位参会人员围绕调研内容,谈经验谈体会谈困惑,得到了张萍副院长的认可,认为大家的发言问题找的准、措施提的明确,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当听到肃州区法院已“先试先行”了一段时间的立案登记制时,张萍副院长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当即决定肃州区法院作为交流发言单位,参加省法院于5月初举办的立案登记制工作培训班,向全省法院介绍经验和作法。

张萍副院长对酒泉法院在立案、行政审判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酒泉法院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领导重视,行动迅速,亮点较多,特别是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多年保持在70%以上,已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了权责明确,覆盖审判全流程的案件评查机制,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已于今年3月率先制定了《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为新行政诉讼法的适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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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副院长最后强调,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学习领会,积极准确适用,通过认真落实省院规定的新法普及宣传,领导带班督导等措施,确保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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