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化解小额纠纷,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便民利民司法理念,肃北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5月底,县人民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28件,占新收民事案件的30%,调撤率达85.7%,平均审限22天。
诉前诊断 确定适用程序
该法院在立案庭配备一名员额法官和一位书记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小额速裁,着重对每起案件做好诉前诊断工作,尤其是对买卖、借贷、人身损害等案件,在立案时通过诉前调查、询问当事人、诉前调解等方式先行了解案件争议情况,确定争议焦点和争议大小,为判断案件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供依据。
立审一体 加快审理速度
经诉前询问、调查、调解认为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该院在立案同时一并通知被告开庭事项。对于被告可以立即出庭的案件,审判人员随即安排开庭,实现了“随立随审”。同时,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实现案件的“随审随结”。
释明到位 确保新法认知
在审理中,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对小额诉讼程序缺乏了解,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剥夺了其上诉权。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采取庭前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宣读告知书相结合的形式,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特点、意义等,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
注重关联 减少抵触心理
小额诉讼案件的败诉方因“一审终审”规定不能上诉,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进行信访和申诉。对此,该院在确保案件审理公正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决与本案有关联的纠纷,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各方距离,缓解当事人因败诉而对法院产生的不满情绪。
调判结合 注重调解优先
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庭前、庭审、庭后各个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促使当事人选择判决以外的结案方式,同时,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及时作出裁判,除当事人下落不确定无法及时送达的案件,有85%以上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较好地保障了群众权益,明显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