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系统2016、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研讨会召开。在酒泉中院推荐报送的20多篇案例分析中,肃州区人民法院胡瑜法官申报的《杜柯诉肃州区就业服务局履行支付失业保险金职责案》、敦煌市人民法院何运韬法官申报的《张维新诉板桥村一组、敦煌市肃州镇板桥村委会合同纠纷案》分别获“全国法院系统2016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和“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
此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新璋、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林志农分别致辞。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的代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人与会。
近年来,酒泉法院高度重视参阅案例组织编写及推荐报送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今年全国法院系统2016、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启动以来,酒泉法院积极开展征集工作,认真研讨案例分析,筛选精品案例分析推荐上报,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市两级法院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