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执转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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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执转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焦学亮 杨建波
发布时间:2018/6/7 11:02:08 阅读次数:3622

为扎实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目标任务的落实,酒泉中院针对被执行人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长期停业、歇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引导当事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用破产方法来处置涉执案件较多的“僵尸”企业,从根本上化解该类执行积案。通过梳理,发现某铁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涉及16案,执行标的额1.8亿元,因被执行人已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市法院将该案转入破产程序,目前,该案已立案审理。

该系列案由省高院指定酒泉中院执行,先后有“两地三院”22件执行案件移送立案,案情疑难复杂。中院受理执行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同执行局一起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合议庭成员不畏困难,敢于担当,两次赴江西赣江监狱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汪某询问了解情况,九次召集各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公司现场勘查、现场办公,二十余次调查走访玉门市工信、环保、税务、安监等政府部门,五次与玉门市政府、玉门东镇政府召开座谈会,理清了公司从2005年注册登记到2010年勒令停产期间的基本情况,后因执行转破产程序不畅,22案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今年425日全国“执转破”工作推进会召开后,院长亲自协调执行局与相关庭室人员讨论分析案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于今年5月顺利将本案移送民事审判第二庭启动破产程序。

“执行转破产”案件在我市尚属首次,该案的顺利移送,标志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和“执转破”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下步成功处置该类型案件积累了经验。必将对酒泉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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