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途径,以公开促公正,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庭前,酒泉中院严格按照规定,对本批次197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意见箱,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认真审查执行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其中28件案件组织开庭审理,通过严格的审理程序、认真的分析合议,对报请罪犯的服刑表现进行全面考量。宣判后,上述案件的裁判文书已及时录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甘肃法院网,接受社会的评判。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今年4月公布实施以来,酒泉中院及时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了学习,对审理程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的要求、审判纪律进一步明确,通过三次636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所有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布,99起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14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庭审观摩,已基本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从“审批”到“审判”的转变,基本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网上公示、公开开庭、代表旁听、文书公开和违纪重罚”。
此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本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又一举措,必将对保障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