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酒泉市两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近年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模块予以公布。
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全市两级法院已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或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212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了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等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已有41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自动履行了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被纳入“黑名单”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30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长期逃避执行的70名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控15名被执行人,其余人员正在追查中。情节严重的13人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已有2人被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经申请,删除公告名单,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今后我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