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法院集中审理6起“醉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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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法院集中审理6起“醉驾”案件


来源:玉门法院 责任编辑:李文娟
发布时间:2015/3/4 10:05:29 阅读次数:2092

 

为确保群众能过上一个的安定祥和的春节,玉门市法院在节前对6起“醉驾”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并进行了合并宣判,起到了对“醉驾”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在防止市民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会应酬时饮酒助兴引发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212,在玉门交警队、检察院的通力配合下,在玉门市电视台的大力协助下,玉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对6起“醉驾”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合并宣判,并通过组织群众旁听、积极对外宣传报道等方式,对此次集中审理进行了宣传报道。当天依法审理的6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均在100mg/100ml以上,酒精含量最高的达到362.2mg/100ml,创我院审理“醉驾”类案件以来被告人酒精含量的新高。最终,樊某等6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而被处以1个月到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以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罚金,几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虽然“醉驾”入刑已经四年了,但是群众对“醉驾”带来的社会危害的认识还是不够,仍然心存侥幸心理。一位被告人说:“我就喝了几杯酒,真没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另一位被告人说:“确实是心存侥幸了,总想着运气没有那么差”。这些所谓的理由是绝大多数危险驾驶人群的想法。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特别是存在:逃逸、无照驾驶、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自“醉驾”入刑以来,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逐年增加。据统计,2014年,我院共依法审理因醉酒驾车而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42起,占全年案件总数的20%2015年截止目前,已经受理此类案件19件,占已经受理案件数的28%。如果不能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案件数还将继续攀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最后,再一次提醒广大司机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在与亲朋好友聚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甚至在宿醉次日都不要开车,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也希望广大群众加强法律意识,在别人开车前来参加宴请、聚会时,切勿劝人喝酒,还道路一个安全的行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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