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归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近日,由我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海琮带队,与司法技术处人员就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到基层法院邀请了办案一线的法官,就具体案件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向他们征求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座谈中,调研组就办案一线法官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建议基层法院配备专人,就本院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就该项工作在具体的办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归口管理,充分认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鉴定的问题,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鉴定意见也就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所在。鉴定意见的错误或偏差将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甚至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影响着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此应当有明确的认识;二是要坚决禁止没有设立技术辅助部门的基层法院或案件主办法官自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在司法实践中,“审鉴分离”、“执鉴分离”是一项原则。诉讼中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坚决禁止案件主审法官自行对外委托鉴定;三是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对重新鉴定、评估应当慎重。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或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评估的事项与案件有无关联性、合理性、必要性,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应当进行认真评议,是否重新鉴定、评估决定权在合议庭,以避免重复或多头鉴定、评估,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委托鉴定时,应当进行鉴定风险评估,考虑鉴定费用和诉讼标的的大小,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止小案变成大案,大案变成信访案;五要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通过调研,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能定位,统一规范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基层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归口管理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司法技术处将进行梳理,属于制度、规定不明确的及时向省法院司法技术处汇报,以便我们在工作中依据的制度规定更加完善规范,使我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