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特殊身份主体”案件通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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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特殊身份主体”案件通报“诞生”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易小艺、张学良
发布时间:2016/4/12 3:39:47 阅读次数:2224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向敦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了一份特殊的刑事案件通报,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同时该行为因涉嫌违纪,市法院遂向市纪委进行通报,这是《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实施以来,敦煌市法院出具的首张具有“特殊身份主体”的刑事案件通报。

   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驶入某小区时将该小区拦车杆撞断,并与该小区门卫发生纠纷,后被民警查获,经乙醇含量鉴定,被告人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4.86毫克,其危险驾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因被告人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敦煌市人民法院遂出具首张上述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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