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2016年7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第四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以“公正司法,服务群众——回访困难当事人”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第四党支部集体回访了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村2组案件当事人柴春玲,并送去了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
2012年10月19日,柴春玲在乘坐李德银驾驶的小轿车从观山村前往肃州区城区途中,发生单车交通事故,造成柴春玲颈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至今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柴春玲的丈夫茹志林原本是一名木工,事故发生前一直在外从事房屋装修,柴春玲受伤后,只能在家中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虽然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李德银承担刑事责任并向柴春玲赔偿70多万元的损失,但李德银本人刚成年,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无执行能力,70多万元的赔偿款分文未履行,柴春玲家中生活及治疗全部依靠丈夫茹志林耕种家中8亩承包地和司法、民政等救助款,虽经市区法院进行司法救助,但家中经济状况仍十分困难。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克杰、第四党支部书记赵丽全面了解了柴春玲伤病的治疗康复情况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鼓励他们要乐观面对生活,树立战胜病魔和克服生活困难的信心,并当场与执行法院联系,协调有关执行的相关问题。茹志林感动地说:“现在党的政策好,如果不是受到人民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不是当地党组织和政府一直给我们关心和帮助,我们也没有办法支撑到现在。”
活动结束后,党员们纷纷表示,要积极深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关注群众疾苦,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切切实实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要强化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履行好审判职责,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