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缓解书记员人员紧缺,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书记员岗位工作。
4.在肃州区城区有固定住所。
5.法律专业或有从事速录、文秘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本人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2.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3.本人或近亲属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4.本人或近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酒泉中院门户网站、院内公告栏和院门口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3月6日至3月10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近期体检表;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
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部(408室)
(三)组织面试。由政治部、书记员室和监察室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法律知识、电脑录入速度、办公软件应用等情况进行测试,根据报名对象综合情况排定名次。
(四)考察政审。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政治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和派出所,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了解。有影响招聘情形的,依次递补。
(五)党组决定。对政审考察合格的,由政治部报请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
(六)签订合同。拟招聘对象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面议。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良好的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一年。因私人原因,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请慎重选择。
2.参加报名的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合同。
3.被招聘人员食宿自理,我单位不予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存智 联系电话:0937-2679865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