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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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第八期)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7/19 11:31:53 阅读次数:39831

 

 

 

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446号

吴爱民,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无业,住金塔县印刷厂家属楼512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7703040017。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1035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477号

朱翠云,女,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大庄子乡大庄子村7组5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511201061。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21962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7号

杜生亮,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无业,住金塔县上杰村4组2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510290356。拒不履行支付合同款31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402号

 

崔健,男,汉族,山东省德州市人,住东风场区13区1372号1单元1楼。公民身份号码372428197009274231。

拒不履行支付合同款63556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5号

白兵义,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营泉村3组5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801100314。拒不履行偿还借款10124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09号

丁海龙,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幸福家园5-4-40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90212105X。

拒不履行支付赔偿款728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444号

梁建晶,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三合乡古墩子村5组29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9308080659。

拒不履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56号

德义,男,汉族,甘肃省永靖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三合乡大柳林村1组68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512036414。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4642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302号

张兴明,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无业,住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152号151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403020350。

拒不履行支付债权追偿款19255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64号

李盛雄,男,汉族,甘肃省永靖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羊井子湾乡金新村2组27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507202810。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500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161号

李天柱,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金塔县东坝镇三下村3组6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606180856。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2416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3)金法执字第141号

徐典发,男,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个体工商户,住金塔县航天镇十四号1区大门对面。

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6102014313。

拒不履行支付合同款7077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2)金法执字第130号

殷希成,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金塔县金塔镇边沟村4组3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7505100314。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252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2)金法执字第230号

任会祥,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嘉峪关市惠民街82栋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404131811。

拒不履行支付装载机租赁款100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4)金法执字第261号

韩旺,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酒泉市肃州区北环西路15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9610211058。

拒不履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167元的法律义务。

韩占龙,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酒泉市肃州区北环西路15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503051016。

拒不履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167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85号

苗新国,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住金塔县金塔镇五星村3组17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760928033X。

拒不履行支付借款1000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217号

肖汉明,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金塔镇西沟村7组89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7203140337。

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款352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236号

王中强,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 无业,住金塔县金塔镇泰安家园12栋3-201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807130855。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315488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恢8号

关兴武,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中东镇上三分村4组2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212231236。

拒不履行支付合同款3089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1号

刘成福,男,汉族,甘肃省永靖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羊井子湾乡金新村1组25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5204052858。

拒不履行支付借款6901元的法律义务。

刘信孝,男,汉族,甘肃省永靖县人, 农民,住金塔县羊井子湾乡金新村1组25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8901012812。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6901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344号

成兴忠,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金塔镇营泉村1组2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7309250315。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20275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226号

李大荣,男,汉族,甘肃省金塔县人,农民,住金塔县金塔镇丽都花园4-1-202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123196610150335。

拒不履行偿还借款8000元的法律义务。

 

金塔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1执27号

金塔县康源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塔县城南工业区,机构代码证号75092309-0。

法定代表人王存军,男,汉族,河南省商丘市人, 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明主东路274号。

公民身份号码412301196805220579。

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25518元的法律义务。

 

 

惩戒措施:

一、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上述自然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信用系统以及发改、财政、税务、国土、房产、海关等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

   三、对违反禁令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下、对个人1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关于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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