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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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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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2/28 10:04:06 阅读次数:2940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

(2)、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

(4)、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

(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

(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

(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信访室、研究室、书记员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5个内设机构和中东、东坝、鼎新、羊井子湾人民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0个。

2.公益二类0个。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3.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8.87万元,下降7.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聘工勤3人及三支一扶1人由县财政预算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763.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8.87万元,下降7.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聘工勤3人及三支一扶1人由县财政预算经费。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因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部分项于2018年归入基本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与2017年项目,未安排11.76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0个 ;

3.项目评审情况

2018年申请项目共0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0 %。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5万元,因2017年预算未专门设置此支出功能分类,无法进行对比。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万元,因2017年预算未专门设置此支出功能分类,无法进行对比。

3.农林水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39.18万元,因2017年预算未专门设置此支出功能分类,无法进行对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330万元。其中:

1.中央批准设立2个,主要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分别计划征收270万元和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60人,比2017年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28.2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聘工勤3人及三支一扶1人由县财政预算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46万元,下降43.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聘工勤3人及三支一扶1人由县财政预算经费,同时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未专项预算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很少承办专门会议。

6.机关运行经费74.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12万元,下降28.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聘工勤3人及三支一扶1人由县财政预算经费,同时2017年县财政通过非税返还方式解决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44.4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65.8平方米,价值1660.4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138.3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2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25.5万元、办公家具4.48万元、车辆56万元、后勤服务及其他211.48万元、鼎新法庭维修2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尚未安排项目支出,暂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金塔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金塔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金塔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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