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中级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中院副院长、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常生辉要求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全省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是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近年来由于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方式规避法院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当事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难以充分实现,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规避执行已成为债权实现的瓶颈,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有效措施。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二是在创新思路,加大执行力度上下功夫。当前,执行工作中执行不力、执行不作为的问题,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执行不到位、实际执结率低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因此,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开曝光、将未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追究拒执罪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恶意降低履行能力等规避执行行为,要创新思路,认真研究对策,依法予以制裁,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努力实现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上下功夫。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紧扣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创新方式方法,找准突破口,认真组织实施。各院党组要定期听取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落实加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政法委、人大进行汇报,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情况,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对个别复杂疑难案件,要协调各方、跟踪督办,确保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