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的牵挂,亲自把钱给我送来......”7月18日下午2时许,重庆市丰都县树人镇双凤山村六组,当我院执行员亲自登门送上4.4万元执行款时,申请人孟某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1年7月18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巡回庭等同志顶着近四十度的高温酷热天气,辗转几次火车后,将4.4万元执行款亲自送到老人的手中。
2008年9月,原告孟某之子付某在肃北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部打工,谁料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短短几天,灾难便从天而降。10月23日其子付某发生意外身亡,抛下了年迈的老母亲,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原告孟某将肃北某矿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儿子死亡的相关赔偿费用。2008年11月14日双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给孟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0万元整。被告当即支付5.6万元,剩余4.4万元约定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但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余款的义务。2011年5月3日,孟某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经执行庭法官多次催促,采取多种执行手段,使被执行人于2011年5月底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我院执行法官们考虑到申请人身处丧子悲痛期间,家境贫困,年事已高,而且担心其代理人不能及时全额的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我院执行庭在请示院领导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前往重庆亲自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
人们常说:民生问题无小事。执行工作直接关乎群众的利益,更不能例外。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中,肃北县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行便民、为民、利民措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谱写了一曲曲感人肺腑的司法为民之歌,犹如春风化雨般滋润着广大老百姓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