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四个必须” 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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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四个必须” 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肃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兴国、焦学亮
发布时间:2011/8/10 3:09:01 阅读次数:3180

 

    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肃州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现象,要求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创新执行方法,做到“四个必须”,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法院要求执行干警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必须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处理案件,要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的发生,使所执行的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为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肃州区法院要求执行干警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社会心理学等理论知识,扩大自己的视野,增强自身的各方面的素质,只有素质提高了,才能使所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考验。三、必须穷尽执行手段,确保案结事了。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肃州区法院要求执行干警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只要发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必须穷追猛打,该司法拘留的必须拘留、该查封财产的必须查封财产、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必须及时移交,力求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四、必须加强廉政监督,确保执行案件无瑕疵。“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肃州区法院在执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参与案件的执行,加强对案件执行的监督,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执行案件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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