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祈连山下有一个美丽的地方,那是肃北,我的家乡”在这片美丽的草原上,有这么一群胸佩金色国徽的人民法官——肃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维护着家乡的和谐、草原的安宁,守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011年9月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受理何某与胡某、刘某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何某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铁矿粉余款433852.80元,经查被申请人胡某、刘某在本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在内蒙、陕西、宁夏等地有可共执行财产,在请示省高院批准、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县法院执行干警于2011年11月亲赴内蒙异地执行,在被当地法院婉拒协助执行的情况下,他们及时修改执行方案,不辞辛苦,冒着严寒天气,在人生地不熟的他乡,奔波于各大银行、储蓄所,最终确定被申请执行人有价值约70万元的奥迪轿车一辆,遂查封了该车,此时被执行人何某主动与我执行干警联系,表明诚意,在历时20余天的不断沟通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和解结案,和谐执行,事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像你们这样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的法官我们还是第一次遇见,谢谢你们了”。为表谢意,申请人也不远万里,冒着严寒,于
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以不懈的努力,见证着一个个案件的执结,诠释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漫漫执行路,任重而道远,们们将在新的征程上,以自己的赤诚,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守护美丽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