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有效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和执行工作难度,玉门市人民法院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运用多种人性化执行的方法,探索执行的新出路,在执行中把强制与和解相结合,总结出独有的执行工作“六制度”。
讲法明法制度。针对我院辖区涉案当事人农民居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对法院裁判不理解,不配合法院执行等特点,我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疑问与辩解并不简单以裁判已生效就无条件执行,而是耐心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即让当事人明法,从而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心与心交流制度。针对赡养、相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纠纷等执行案件,我院执行法官本着“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原则,与被执行人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说服疏导制度。我院执行法官坚守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尽最大努力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使他们真正了解对方及法院工作的难处,主动放弃自己坚持的部分主张,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令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借助外力制度。通过依靠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以及当地村委会及有威望人士的支持协调,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选择被执行人的基层组织、尊长、同学、好友等合适的人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借助外力使案件和谐执结。
强制与和解相协调制度。和解是执行的最佳手段,但对个别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就难以兑现。该院采取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办法,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和必要的人身强制等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制压力,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对一些案件玉门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执行的,我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参与执行,让当事人亲眼见证执行过程,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促成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