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某某、李某某夫妇违法生育,肃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其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104529元,因胥某某、李某某夫妇逾期未予缴纳,肃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遂向肃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此类案件是该院首次受理,院党组非常重视,依法组成以副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执行庭干警及时向胥某某、李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调查控制了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传唤当事人到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讲法律、谈政策,基于法院依法执行的强大压力,胥某某、李某某看到逃避执行已不可能,答应缴纳,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拿不出那么多钱。肃北法院考虑到他们作为农业家庭,支出10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可能会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也与当前全省联户帮扶的大环境有所背离,经与县人口和计生局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该局同意减轻处罚,将被执行人的社会抚养费减至6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是肃北法院执行的第一起行政征收非诉执行案件。本案的执结,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为计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司法后盾,也让其他有非法生育想法的群众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同时更显示出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