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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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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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31 4:41:40 阅读次数:4456

 

酒泉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

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22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中院决定从20131223日至20146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使有执行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能够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对暂时没有执行条件存在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基本实施救助,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兑现权利人的判决权益,使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集中执行案件范围

12011年以后全市法院受理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九类案件。

22013年底前未结的所有执行案件。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分摸底动员、统一行动、重点攻坚、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摸底动员—20131231日前

1、全市两级法院对本院20112013年立案执行的上述九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救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对其中未执结和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含程序终结、中止执行案件),逐案按要求填写“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未结案件台账”,汇总后于2013122818时前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中院执行局,中院执行局汇总后上报省法院。

2、全市两级法院对本院2013年底前立案执行而未结案的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对其中未执结和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含程序终结、中止执行案件),逐案按要求填写“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未结案件台账”,汇总后于2013123118时前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中院执行局。

在全面摸底的同时,各院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统一行动201411日至125

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行动:

1责令申报财产。各法院向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再次发出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隐瞒不报和虚假申报的坚决依法拘留15天,并处自然人3万元、法人组织30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时间:13日前

2实施信用惩戒。各法院将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省法院将全省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交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实施时间:15日前

3限制高消费。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在甘肃日报、西部商报、兰州晚报、甘肃卫视、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每日甘肃网、甘肃平安网、甘肃法院网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刊发限制高消费通告,对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线索的公民。同时,协调铁路、民航、公安部门配合,对春运期间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的“限高”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计划出国旅游度假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

实施时间:110日前

4开展集中查控

①省法院协调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银行开户情况进行统一查询,各级法院根据反馈的查询结果,集中人力前往各银行网点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实施统一查询、冻结、扣划。

实施时间:115日前

②省法院协调甘肃证监局,部署省内25家证券公司协助对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证券账户情况进行统一查询、冻结。

实施时间:118日前

③各院集中对本地区未结案件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拥有的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实施查封、扣押。

实施时间:120日前

5集中实施救助。中院、各基层院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政法委和财政部门增拨执行救助专款,对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未能执行到位,生活、医疗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让特困申请人过好春节。

实施时间:125日前

(三)第三阶段:重点攻坚2014215日至531

1、各院对春节前统一行动中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评估、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处置执行到位。

2、省法院协调省公安厅,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协助对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监控,发现下落立即通知执行法院实施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行中发现以将款项存在亲属名下、公款私存、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财产赠与他人、低价或无偿处分财产等形式规避执行的,有针对性的采取反制措施依法追回并予以制裁。

4、对于有预谋组织群体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视情况启动联动机制,提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或报请中院采取共同执行等方式解决。

5、中院将对本辖区涉民生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案件实地督办或提及、交叉执行。活动期间,中院将选择10件“骨头案”进行重点督办和重点突破。

6、对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以适当司法救助、纳入城乡低保等方式终结执行程序。

7、所有拟报结的案件,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和中级法院在结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向省法院申请报结销案。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6

65前,各院将对辖区专项执行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中院书面报告工作总结,逐案上报执行结果,未能结案的说明原因。66-12日中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院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的情况逐案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省法院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的情况逐案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的各项要求,各院要从人、财、物等全方位支持、保障活动稳妥、有序进行,力争达到有财产执行的案件100%执行到位,无财产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100%救助到位,使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中院执行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院要对本辖区未结执行案件和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颗粒归仓”无死角、无遗漏,各院执行局长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要对摸底情况把好关。对故意隐瞒不报的,中院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执行中,各院要全面严格按照规范化执行的要求和标准办理涉民生案件,之前已程序终结或执行中止的,要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全部涉民生执行案件,要实行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结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督办领导、包案结事了的“五定一包”责任制,逐案落实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执行任务。中院院将清理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2014年的执行工作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执行任务的法院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怠于采取财产查控措施、违法执行的执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各院要紧紧抓住本次专项清理活动的有利时机,将本院其他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底数清,对有财产的案件必须全部执结。

(三)创新执行方法。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执行,积极拓展执行思路,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措施,积极探索涉民生案件执行的新机制、新方法。各院对涉民生案件,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直接移送执行,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在主持财产分配时要优先考虑;对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厉制裁,积极探索悬赏执行,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公正与高效。

(四)加强活动宣传。各院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对本次专项执行活动广泛进行宣传,适时公布执行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恶意赖账被执行人,为专项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院每月20日前向中院执行局上报一次辖区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进展情况。中院从20141月起,每月向全市进行进度通报。

(注:今后所有执行活动再不发书面文件,全部通过中院执行QQ群转发,基层院报送文件也一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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