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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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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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7 10:12:24 阅读次数:2181

酒泉市中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

执行活动四步走

20131223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后,全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要加强对集中执行活动的组织协调,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人力物力资源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本地区执行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224,酒泉市中院迅速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涉民生案件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周密部署,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酒泉市中院决定自201412630,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为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酒泉市中院成立了由酒泉市中院副院长常生辉为组长,酒泉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曹福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全程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指导,力求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法院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社会公信力。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此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酒泉市中院以此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抓手,对2011年以后全市法院受理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九类案件及2013年底前未结的所有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摸排执行,力争达到有财产执行的案件100%执行到位,无财产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尽可能救助到位,确保有执行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能够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对暂时没有执行条件存在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基本实施救助,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兑现权利人的判决权益,使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摸底动员、统一行动、重点攻坚、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其中全市两级法院对九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救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已经全部结束并逐案件填写“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未结案件台账”汇总上报省法院,在全面摸底的同时,各院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随着省法院的统一部署,酒泉市两级法院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不断深入,一是发出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申报财产,防止民生案件中的“老赖”转移财产,让被执行人看到抗拒执行必须付出的高昂成本,彻底打消侥幸心理。

二是实施信用惩戒,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及银行系统的征信“黑名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三是创新执行方式,穷尽执行措施,对全部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含法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同时,协调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春运期间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的“限高”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计划出国旅游度假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

四是开展集中查控。协调银行、证监局、房屋及车辆管理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进行查询,并实施冻结、查封、扣押。

五是集中实施救助。积极争取同级政法委和财政部门增拨执行救助专款,对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未能执行到位,生活、医疗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让特困申请人过好春节,彰显执行工作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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