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清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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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清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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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2/24 5:01:28 阅读次数:2383

 

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

集中执行清理情况通报

(第二期)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2个月以来,全体执行人员积极行动、忘我工作,打响了春节前夕的集中攻坚战,采用“地毯式”排查,“闪电式”应急执行、联动执行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老赖”,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二月份集中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民生执行案件情况

   (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情况。截止2014220,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51件,累计到位标的总额217.65万元,案件执结率47.66%,标的到位率26.56%。其中,肃州区法院执结18件,标的到位总额28.49万元;金塔县法院执结6件,标的到位总额9.53万元;玉门市法院执结8件,标的到位总额122.9万元;瓜州县法院执结6件,标的到位总额65.01万元;敦煌市法院执结7件,标的到位总额25.11万元。

(三)涉民生案件实施执行措施情况。截止2014220日,全市法院共计实施执行措施121171人次。其中,拘留56人,限制高消费517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87人,司法救助22人。

二、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展缓慢。个别基层院对三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没有对活动引起高度重视,案件结案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肃州、金塔、瓜州结案率均达到50%,而玉门结案率29.6%,敦煌法院结案率仅28%

(二)各院报表数据不准确。经上次通报并严格要求,各院在报送报表时仍存在数据不准确,各表内数据不相符,三表间数据不相对应,主管领导只签字,不核对,给统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肃州区、瓜州、敦煌法院报表数据较为准确。金塔、玉门法院报表中问题较多,请各院注意改正。

(三)中院于123通报要求各院于2014220日前,将本院涉民生案件中涉案标的金额小于1万元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而金塔、玉门、敦煌法院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照《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215531日开展第三阶段(重点攻坚)工作。各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好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利益

二、加大结案力度。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结案率47.66%,尚未过半。而标的到位率仅26.56%,与全省其他法院尚有较大差距。各院要强化力度,用足用活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力争于320日前结案率达80%以上。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的,各院主要责任人向活动领导小组当面汇报情况。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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