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
集中执行清理情况通报
(第二期)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2个月以来,全体执行人员积极行动、忘我工作,打响了春节前夕的集中攻坚战,采用“地毯式”排查,“闪电式”应急执行、联动执行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老赖”,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二月份集中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民生执行案件情况
(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情况。截止
(三)涉民生案件实施执行措施情况。截止2014年2月20日,全市法院共计实施执行措施121案171人次。其中,拘留5案6人,限制高消费51案7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案87人,司法救助2案2人。
二、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展缓慢。个别基层院对三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没有对活动引起高度重视,案件结案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肃州、金塔、瓜州结案率均达到50%,而玉门结案率29.6%,敦煌法院结案率仅28%。
(二)各院报表数据不准确。经上次通报并严格要求,各院在报送报表时仍存在数据不准确,各表内数据不相符,三表间数据不相对应,主管领导只签字,不核对,给统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肃州区、瓜州、敦煌法院报表数据较为准确。金塔、玉门法院报表中问题较多,请各院注意改正。
(三)中院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照《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加大结案力度。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结案率47.66%,尚未过半。而标的到位率仅26.56%,与全省其他法院尚有较大差距。各院要强化力度,用足用活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力争于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