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一大早,六十多岁的范淑云带着一面写有“涉民生、护百姓、一心为民;抓执行、落实处、公平正义”的锦旗来到玉门市人民法院,她说她要把这面锦旗送给执行局的干警,感谢他们帮自己拿到了案件执行款,他们是为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
范淑云对法官的感激源于2015年范淑云与甘肃省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玉门客运公司的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经该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甘肃省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玉门客运公司给付原告苏健、范淑云各项费用合计686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0元,剩余586000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付清。
范淑云多次向被告催要钱款,但被告推托不付。无奈之下,苏健、范淑云于2015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本案。
“范淑云在申请执行本案之前就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处理,”执行局邱文礼局长说,“范淑云今年已经60多岁了,失去女儿给她的打击很大,对我们来说,能帮老人尽快执行了该案,就是给老人最大的宽慰。”
该案立案执行后,玉门法院极为重视,执行局长亲自办理协调执行该案。被执行人总以运输行业不景气,经营状况不佳,经济十分困难等借口拖延执行。
“我们近期重点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的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邱文礼局长说,尽所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到公正是每一个法官的天职所在。
经过该院执行局法官们的多次努力,终于将586000元的案件款执行到位。
“我们还认为对方是强势,是官方单位,应该是官官相护,拖延执行,本打算要到上面去上访,没想到这么快就把58万多元执行回来了。”范淑云领取案件执行款时激动地留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