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栗飞宇、法警杜玉柱利用网上追逃系统将外出躲债,隐匿在千里之外兰州3年多的被执行人刘军拘传至我院,被拘传到院的刘某在2个小时之内履行完全部执行事项,予以释放,这起长达3年之久的“骨头案”得以圆满执行。
2013年4月25日被执行人刘某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2013)敦民初字第33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约定,被告刘某于2013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2万元,2014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2.88万元。
到期后被执行人刘某外出躲债,无法联系。经查明,刘某名下无存款、无房屋、无车产、无有价证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3月14日网上追逃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刘军在兰州出现,院党组当即决定千里拘传刘军,便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方式,千方百计破解执行难题”,自去年起,敦煌市人民法院利用网上追逃系统已成功追逃被执行人8人,追逃金额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