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执结了一批长期未结的有财产执行的积案,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3月底,共执结218件,执结率93.56%,执行到位标的额1474.9017万元。
专项行动期间,两级法院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各项行动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中院成立执行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保证专项活动有序进行。二是开展调研督查,强化措施责任。专项活动期间,中院执行局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和卷宗等方式,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在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破解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要求全市执行人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坚定的信念、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次活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五定一包一配合”工作机制。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清理出未结案件、涉民生案件233件,涉案标的额1986.2万元。建立了“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定任务,包案结事了,相关各部门全力配合”的“五定一包一配合”工作责任制,对列入集中执行范围的案件包干执行、责任到人,确保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是主动采取执行措施,确保“五个到位”。两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协助部门的协助配合以及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资源优势,集中、快速、高效查控、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所有案件确保五个到位:财产查控到位、查找被执行人到位、与被执行人谈话到位、信用惩戒到位、抗拒执行的移送侦查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47案47人,已协查、控制13案13人,执行拘留8案8人,执结案件9件。自行采取拘留措施18案10人,执结案件13件。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或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141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法人55名,自然人86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了发布,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利用酒泉周刊、“最酒泉”微信平台对2批共96名“老赖”进行了曝光,点击率超万次,评论上千条,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召开执行款集中兑现大会,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司法救助。此次活动中,酒泉中院、肃州区法院、敦煌市、肃北法院相继召开执行款集中兑现大会,向4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件执行款610万元,对16案16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款36.74万元。
在今年的执行工作中,我市法院会继续用好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功能,加大与银行、工商、土管、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提高执行效率。每月发布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对老赖的高压态势。利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契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打击一批抗拒执行的犯罪分子,让老赖无处藏身,确保每个有能力执行的案件都执行到位,保障当事人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