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齐上阵 痛击“老赖”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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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罚款齐上阵 痛击“老赖”不手软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杨建波
发布时间:2016/11/16 8:26:42 阅读次数:2179

 

近日,酒泉中院依法对一名长期隐匿行踪,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打“迂回战”的执行“老赖”,做出拘留加罚款的双重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崔某某是阿克塞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任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用等合计22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任某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崔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仅是缓兵之计,连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赔偿款都未按约履行,且崔某某隐匿行踪,不接执行人员电话,与执行员玩起了“躲猫猫”,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崔某某。11月初,经执行员多方调查了解,崔某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处缓刑,需到阿克塞县司法局报到。执行员立即与司法局联系并向司法局发函请求司法局在崔某某报到时第一时间通知法院。11月10日下午4时许,崔某某到司法局报到,阿克塞县法院接到通知后将崔某某传唤至法院并及时向中院报告。接到报告后,中院执行局协调办公室、法警队配合,执行员连夜带领法警驱车前往阿克塞县法院对崔某某执行拘留。次日,申请执行人任某与崔某某协商后,任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暂缓拘留,并自愿承担执行不能的后果。法院综合考虑崔某某的悔改态度、实际行动以及身体状况后,决定解除拘留措施,同时向其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2000元。

司法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利器,司法威严不可挑衅,法律法规更不可挑衅。酒泉中院将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用足用好其他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开曝光“老赖”等方法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建立起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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