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行显成效

网站首页 » 执行工作

联动执行显成效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天真
发布时间:2016/12/15 10:27:21 阅读次数:2384

 

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人财产难查控,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2016年10月以来,我院开展了“集中执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中,我院除寻求有关部门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外,将125名被执行人列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微信平台上予以曝光,将50名下落不明、失联被执行人通报玉门市公安局,请公安机关予以查控。随着这一系列措施的采取,显示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威力。

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柴某某,因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于2008年11月经我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6000元,逾期后柴某某未予给付。周某某于201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柴某某外出一直下落不明,我院只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1月30日,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在柴某某登记住宿招待所后对其予以控制,我院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前往执行。将柴某某接手后,经我院批评教育,讲明利害关系,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联系筹款,交付了全部案件款。玉门市下西号镇下西号村王某,因与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我院2014年9月做出判决,责令其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桑某某借款本息及诉讼费23000元,逾期后王某未给付。桑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8600元后,王某外出下落不明。此后,桑某某与他人的纠纷案件在我院执行过程中桑某某以与其与王某的案件我院未予执行推托不履行。2016年12月3日,瓜州县柳园火车站派出所在王某购买火车票时将其控制,我院将其接手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筹款交付了全部案件款。

   本次“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截至目前已协助查控8名被执行人,执行完毕案件5件,执行和解执行案件1件,行政拘留3人,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凸显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威慑。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