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现在替我儿子把案件款交掉,麻烦你们赶紧把他从失信名单上去掉吧”。近日,被执行杨某某的父亲来到瓜州县人民法院南岔法庭,主动替儿子交纳了案件款及执行费6万余元。
2015年8月14日下午8点多钟,原告赵某的父母与被告杨某在小学场地上撒葵花,当时赵某和好多孩子在场地内玩耍。10点多钟,杨某在撒葵花头时,赵某突然跑过来撞在被告的叉上,造成赵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右侧偏瘫”,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在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于2016年向南岔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经开庭审理,判决杨某赔偿赵某75541元。杨某在支付10400元后,其余65141元一直未予给付。2017年赵某向南岔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多次寻找杨某,均未找到。经查,杨某的的家庭经济情况尚可,完全有能力履行,南岔法庭遂于2017年9月依法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3月5日,杨某因其爷爷去世,买机票回家时,受到了限制,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等方面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还会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车票、高铁车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对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裁判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