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 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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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 自食苦果

酒泉中院对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焦学亮 赵家晶
发布时间:2018/5/18 10:17:12 阅读次数:3353

2018年5月15日,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迫于执行“百日会战”在全社会形成的高压态势,终于现身了,中院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了控制。被执行人朱某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按期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本院依法对朱某拘留15日。

王某与朱某、敦煌市某石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彩信等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朱某,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释明法律后果。朱某却一直躲避执行,与执行干警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住所地查找未果,遂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5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线索,查找到了被执行人朱某在酒泉市肃州区的一处住所,指挥中心迅速反应,执行第二团队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在该住所蹲守,并向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次日朱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中朱某并没有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后果,气焰嚣张,自认为法院不会拿她怎么样。随即本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当冰冷的手铐带在老赖朱某的手上时,刚才的嚣张的气焰全部没有了。法官能不能在给我两个月的时间,我想办法一定把欠款还上

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酒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科学调配,发挥执行团队精神,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做到“有能力执行的执行到位、没有能力执行的惩戒到位”。 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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