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用好“纳黑”、“限高”两大利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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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用好“纳黑”、“限高”两大利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永红
发布时间:2018/6/4 11:56:55 阅读次数:25542

 

5月1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柴某从瓜州县法院立案庭成功领取案件款8万多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的方式圆满执结。

2016年7月6日,原告柴某将自己所有的生产设备等物品出售给被告,经双方结算价款合计85000元,被告承诺当天给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引起纠纷。瓜州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柴某货款85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期限到后,被告没有按时给付欠款,原告柴某遂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接到此执行案件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但是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随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18年5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委托其代理人来到瓜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主动缴纳案件款85000元,执行费1189元,诉讼费963元。被执行人通过电话表示:就因为没有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导致自己在外地的出行和消费受到各种限制保证今后一定会诚实守信,为维护法律尊严作出努力。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移除,并解除了限制高消费

今年以来,瓜州县法院对“老赖”综合运用“纳黑”、“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发挥了1加1大于2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件案件的顺利执结,正是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逐步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无所遁形,只有履行义务一路可走的成功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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