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柴某从瓜州县法院立案庭成功领取案件款8万多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的方式圆满执结。
2016年7月6日,原告柴某将自己所有的生产设备等物品出售给被告,经双方结算价款合计85000元,被告承诺当天给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遂引起纠纷。瓜州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柴某货款85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期限到后,被告没有按时给付欠款,原告柴某遂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接到此执行案件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但是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随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18年5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委托其代理人来到瓜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主动缴纳案件款85000元,执行费1189元,诉讼费963元。被执行人通过电话表示:就因为没有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导致自己在外地的出行和消费受到各种限制。保证今后一定会诚实守信,为维护法律尊严作出努力。法院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移除,并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以来,瓜州县法院对“老赖”综合运用“纳黑”、“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发挥了1加1大于2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件案件的顺利执结,正是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逐步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无所遁形,只有履行义务一路可走的成功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