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须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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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须带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少华
发布时间:2018/6/4 12:02:09 阅读次数:3701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期间,瓜州法院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5名公职人员的案件。

瓜州某公司及该公司经理李某在农商银行贷款30万元闫某、赵某等5名公职人员为贷款做担保后农商银行因贷款到期未偿还而起诉。该案判决生效后,农商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该公司已丧失履行能力,李某下落不明经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向5名担保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需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然而5名担保人怠于履行甚至拒绝来法院协商处理在此情况下,法院果断五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有余额的银行卡全部予以冻结,同时拟移送纪委监委进行约谈。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五人通过与申请人协商将该案的贷款本金全部缴纳,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的执行,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作为公职人员,要维护好自身形象,做诚信守法的带头人,不能成为失信惩戒和拒执犯罪的负面典型在此严肃提醒和告诫涉公职被执行人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勿存规避执行的幻想认清自己的身份,强化法律意识,守法诚信的表率,勿行失信躲避之举;三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勿存侥幸心理,勿踩党纪国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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