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请理性对待“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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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请理性对待“执行不能”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风乐
发布时间:2018/6/5 3:47:44 阅读次数:3864

 各位申请执行人:

您好!

经过法院的调解、审理、裁判您得到了生效的裁判文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您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申请执行人。我们理解您对执行的迫切期望,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将重新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该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拘传、罚款、拘留、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等强制措施。为了解决“执行难”,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制度改革,推进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与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等创新,同时加强与公安、房产、工商等部门的联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这是法院的职责与使命所在。

但执行工作不如您想象中简单,案件的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一个案件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多少,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如何,以及您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配合程度等等。

请您理解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请您正确区分“执行”和“执行不能”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强制执行本质是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律提供给权利人的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并不是为实现债权而提供的保证。社会经济交往活动存在交易风险,人民法院能够裁判是非,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执行;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请您支持。希望您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密切配合与主动协助,否则,法院依职权无法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或者线索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只能由您承担。

请您监督。市法院能向您保证的是,我们将依法用足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真诚希望您能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我院执行队伍存在问题,请你及时提醒、举报,我们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敦煌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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