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玉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重点案件执行推进会的当天下午,涉及28案的重点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案件款,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人张某,因王某某申请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案件中,你未履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拘留15日”。据悉,张某系宁夏中宁人,2016年3月与玉门市下西号镇川北镇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村民王某某等28人的土地共计564.44亩承包用于种植枸杞,由于拖欠农民土地租赁费被起诉,经玉门市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应付王某某等28人土地租赁费四百多元到四千多元不等,共计七万余元,因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张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次,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是玉门市法院自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以来,高度重视涉农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在分片分域地毯式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玉门市法院为涉农执行案件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梳理,优先执行,集中力量清理涉农执行案件,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彰显玉门市法院“司法为民”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