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和12月,金塔县某矿业公司为扩大生产,先后两次向某商业银行贷款700万元,受市场影响,该矿业公司效益下滑,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该商业银行将该矿业公司起诉至金塔县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该企业陷入危机,濒临破产。金塔县法院主持该银行和该矿业公司和解,并于近日灵活处置了这起执行案件,使这家矿业公司能够继续生产经营。
该执行案件受理后,银行方面情绪激动,数次强烈要求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公司资产以偿还贷款。执行法官深入该矿业公司调查得知,该矿业公司虽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处于停滞状态,但有大量成品、半成品产品尚未出售,并且石材产品行情有所好转。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必然会造成公司破产,导致员工下岗,引发社会矛盾。同时,该银行也很难完全收回贷款。
近日,执行法官将该银行法定代表人和该矿业公司法人请到法院,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析法释理,引导双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该银行终于表示,只要该矿业公司能够按季度将除去维持生产必要费用的全部收益用来偿还贷款,他们愿意放宽还款期限。该矿业公司法人表示,一定会按照约定抓住机遇,积极组织资源,全力抓好生产和销售,按期偿还申请人一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