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恶意不申报,是我当时不在现场,后来又忘记了,公司那么多的设备和机器,到底哪个申报了哪个没申报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狡辩称,因隐瞒财产未申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最终被司法拘留15天。
陈某某是玉门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始,该公司经营不善,被多次状告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玉门某公司未主动履行,38名申请人先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我们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要求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玉门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无视”法院申报财产令,一直敷衍、逃避执行,并有隐瞒财产迹象,2017年6月经申请人王某提供,陈某某在距离该公司600米处有一口水井法院未查封,后经本院核实,该水井确为玉门某公司所有,随即对其进行了查封。
鉴于陈某某隐瞒财产不如实申报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