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院:司法救助抚危济困,提振伤残青年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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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司法救助抚危济困,提振伤残青年生活信心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瑞
发布时间:2018/6/28 5:02:07 阅读次数:3173

 

2012年宁受雇于胡为泰州市公司在敦煌所承建的工程驾驶铲车。2012年7月21日上午,宁检修铲车时,铲车突然自行滑动并从其身上碾过,致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宁全身五处有不同级别的伤残,伤势特别严重。

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胡赔偿宁某各项损失共计280203元,泰州市某公司补偿宁20000元。判决生效后,仅有泰州市某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胡未主动履行某向敦煌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敦煌法院查明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常年在外无法找到其人,家中妻子患病,女儿正在上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自幼父母双亡,与年迈患病的奶奶共同生活,因该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仅靠低保维持,且后续医疗花费很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敦煌法院告知宁某可申请司法救助,先行解决部分生活困难。遂后宁某向敦煌法院提交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资料。在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敦煌法院将宁一案向甘肃省政法委申报国家司法救助。后经上级部门审批,给予宁司法救助金140000元。这是敦煌法院司法救助案件中获批金额最高的一例。

领取该笔司法救助金后,十分激动,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也由此而激发。至此,一起多年无法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国家司法救助后,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和精神压力,体现了国家及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及关怀在法治不断进步的道路上,逐渐健全的不再是冷冰冰的规章与制度,更多的是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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