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卖醋”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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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卖醋”促执行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琰玲
发布时间:2018/3/29 11:38:28 阅读次数:3065

 

近日,在金塔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中,农民工孟某某正笑逐颜开地数着被人拖欠已久的工资,激动地对法官说:“自己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

2017年5月,金塔县金塔镇的李某要修建醋厂,遂将修建工程承包给了冯某某,冯某某在修建该醋厂的过程中,雇佣孟某某为其从事砌砖工作。工程结束后,冯某某给付孟某某部分劳务工资,下欠的2750元劳务费一致未能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孟某某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将冯某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某称:“自己并非要故意拖欠孟某某的劳务工资,而是因为醋厂老板李某一直未给付工程款,导致无钱给付。”在庭后调解过程中,醋厂老板李某对上述案件事实未予以否认。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了三方当事人从中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冯某某表示愿意给付拖欠的劳务费,但苦于无现钱支付孟某某的劳务工资,醋厂老板也表示愿意付款,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给付冯某某的工程款,愿意以醋厂生产的金塔传统食醋抵顶工程款,但孟某某急需现钱,不愿意以食醋抵顶劳务工资。为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办案法官和书记员联系周围同事和亲友,利用微信圈发布卖醋信息,积极帮助李某和冯某某卖出食醋,经过本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冯某某手中抵顶工程款的的食醋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出,获得价款近1000元。最后这1000元醋款由法庭工作人员交到孟某某的手中。至此,经法院干警好意帮助卖醋,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解了该院的执行压力,有利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金塔县人民法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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