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群众度过一个祥和美满的春节,2月7日,金塔县法院集中向23户农民发放执行款20万元,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暖心的司法服务。
2015年鲁某等23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某合作社经营,该合作社支付了2015年和2016年的流转费,2017年的流转费未予支付,经乡村两级多方协商未能解决,23名农户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该合作社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共计20余万元。
申请执行后,经查询,该合作社已注销,清算时法定代表人卢某分得了合作社的财产,同时查明卢某种植了100多亩甜菜,经合议依法变更卢某为被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将土地流转后,再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有些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强烈要求法院执行,并多次集体上访。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由他们采挖甜菜,但农户均不愿意,卢某又不配合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此后本院依法向卢某送达了告知书,告知其限期内采挖,采挖时必须交售到自己名下,并告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卢某采挖时并由专人进行监督交售。采挖结束后,法院依法在酒泉某公司冻结了卢某的甜菜款20余万元,迫于无奈卢某提交了交售甜菜的全部票据,执行人员顺利从酒泉某公司提取了该甜菜款。考虑到卢某种植甜菜的投入,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领取20万元,剩余部分返还卢某,该案大部分案款得以圆满执行。
看到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的笑容,执行法官动情的说:“执行过程虽然很艰辛,但是再苦再难我们都觉得值!”,今后,金塔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财产查控手段、失信人名单、严打拒执罪等有效措施,力求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