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法院首次制作蒙语法律文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多措并举着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
权益,保障牧民和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群众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
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肃北法
院首次施行在有少数民族当事人参加的庭审中,选配通晓蒙汉双语的干警,
用蒙语开庭审理,使用蒙文制作庭审笔录、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保蒙文
案件公正、高效、透明的审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