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法院民事庭荣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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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民事庭荣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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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1 11:19:43 阅读次数:2545

 

2010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肃北县法院民事庭“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殊荣是肃北县法院民事庭深入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又一成果。

   近年以来,肃北法院民事庭立足工作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内涵,全面推行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前调解模式,努力从诉讼源头上强化司法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调解工作中,肃北法院民事庭走出传统的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误区,树立新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当中。民事庭注重把握好立案、庭前、庭审和庭后四个调解时机,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2010年在已审结的39件案件中,调解、调撤的28件,调撤率达71.8%。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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