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借用为名,诈骗朋友信用卡现金的案件,该案被告人陈某一审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3月27日至4月6日,陈某以借用黄某农村合作银行卡收取他人汇款并查询汇款到账情况为由,骗取某银行卡及其密码,并先后22次通过ATM机和银行柜台支取现金72000元。因担心被黄某发现,又于同年4月9日向卡内存储现金43500元。后来在黄某取钱时发现卡内现金数额不符,报警后陈某被抓获。
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目前在个人信用卡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也提醒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